包拯這個名字,在中國那是無人不知、無人不曉,誰不知道開封有個包青天呢?根據(jù)史料的記載,包拯壽終正寢,最后是病死的,但他的一生實在極富有傳奇色彩,是宋朝乃至中國歷史上的一代名臣。
包拯都做過什么官?
我在史料的時候,很多文章都提到了包拯所擔任過的職務,但大多數(shù)讀者只知道官職的名字,卻不明白這些官職處于什么地位,代表了多大權力,所以稍微科普一下。
包拯生于宋真宗朝,29歲考中進士,此時已經(jīng)是宋仁宗天圣五年了??贾羞M士后,包拯被授任為大理評事,屬于大理寺的職員,參與斷案工作,不久便出任建昌縣知縣。所以《少年包青天》里面所說的故事,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能存在的。
后來,包拯因為父母年邁,就向朝廷請求在家鄉(xiāng)附近任職,朝廷批準,授予他和州監(jiān)稅的職務,就是管地方鹽稅的職務。但任職的地方,距離包拯的家鄉(xiāng)還是比較遠,于是包拯索性辭去官職,回家侍奉父母。父母去世后,包拯又守孝三年,期滿之后,在景祐四年赴京聽選,獲授天長(今屬安徽)知縣,此時包拯已經(jīng)38歲了??梢姡恢钡讲换笾?,包拯還只是一個小小的知縣,但很快他就迎來了事業(yè)上的春天。
四年之后,包拯便因為工作出色調任端州知府,從縣長升級成了市長,是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。端州這個地方大家應該都覺得耳熟,因為這個地方有一個特產(chǎn)非常有名,那就是端州硯。端州硯是貢品,之前的知府都打著進貢的旗號,大肆斂取幾十倍的硯臺,來贈送給當朝權貴。但包拯在任滿期間沒拿一方硯臺回家。
在端州干了一年多以后,包拯從地方調到了中央任職,被任命為殿中丞,相當于朝廷辦公室的秘書長。 后經(jīng)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,于十一月被任命為監(jiān)察御史里行,改任監(jiān)察御史。監(jiān)察御史掌管監(jiān)察百官、巡視郡縣、糾正刑獄、肅整朝儀等事務,說白了就是找文武百官、朝廷決策的毛病,然后上表彈劾。
此后,包拯擔任過朝廷出使遼朝的使者,巡視過邊境,擔任過三司戶部判官。這是個什么職務呢?宋代于廣州 、明州、杭州置市舶司,主要負責對外貿易,合稱三司。戶部就是管錢的,判官就是助理的意思。
1046年,包拯出京任京東路轉運使。轉運使原本是朝廷任命的負責主管運輸事務的官職,但在宋朝不一樣,轉運使職掌擴大實際上是一路的最高行政長官,掌管一路的財賦、監(jiān)察。換句話說,包拯從市長熬到了省長的位子。北宋將全國分為15到23路。
包拯在轉運使這個位置上干的時間比較長,先后擔任過京東路轉運使、陜西轉運使、河北路轉運使等。。1048年調回中央,入朝任三司戶部副使,比之前的判官高了一級,原來是助理,現(xiàn)在是二把手了。
1052年,包拯加龍圖閣直學士。龍圖閣直學士是"加官",是指官員在本職之外加領的另外官銜,相當于榮譽稱號。下面解釋一下,宋朝有一種特殊的閣學士職名,簡稱“閣職”。有學士、直學士、待制和直閣四級,一般情況下,剛入閣的學士,即便職位很高,通常也只會授予直學士的稱號。
至于龍圖閣,宋朝制度,每一位皇帝去世后,必敕建一閣,以奉藏先帝遺留的文物。龍圖閣是宋真宗建的,收藏宋太宗趙光義的御書、御制文集、典籍、圖畫、祥瑞之物以及宗正寺所進屬籍、世譜等等。
因為這種加官通常都代表了極高的榮譽,所以后人就經(jīng)常尊稱包拯為“包龍圖”,就是這么來的。
1056年底,包拯迎來了職場最輝煌的時刻,被任命為“權知開封府”。開封府,即是北宋京師東京的首府衙門。開封府尹,就是開封府的最高長官。歷史上,中央派遣的官員謂之“權”,權知開封府可以直譯為“中央任命的管理開封府事務的官員”。雖然名義上是二把手,但一把手位置空缺,所以權知開封府就是實際上的開封府最高長官了,級別為正四品。此時包拯已經(jīng)57歲了。
包拯晚年還擔任了兩個很高的職位,一個是三司使,一個是樞密副使。
三司使,和前面的三司不一樣,三司使是掌管全國錢谷出納、均衡財政收支,為中央最高財政長官。樞密副使屬武職,宋代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,負責軍國要政,樞密副使即樞密院的二把手。
再簡單說一下宋朝的官制,宋朝設宰相,分右相和左相,副宰相叫作參知政事。除此之外,樞密使和三司使在權力上和宰相不相上下,也不歸宰相管,所以這兩個部門的最高長官也是實際意義上的宰相。所有宰相都會被加官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”,翻譯過來就是“和中書省、門下省一起審核文件,處理事務?!?/p>
包拯的樞密副使不夠格,三司使倒是夠資格了,但一來包拯任職時間很短,二來沒有被授予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”,所以嚴格來說包拯并不是宋朝的宰相。
但是,三司使號稱“計相”,樞密副使也可視為副宰相級別,所以后人也經(jīng)常稱包拯為“相爺”,雖說不夠嚴謹,但出于對包拯的喜愛,也就沒人計較那么多了。
嘉祐七年(1062年)五月,包拯在樞密院視事時,突然得病。同月二十四日病逝,終年六十四歲。
關于包拯當時在開封逝世時的情況,墓志銘上記載為:“嘉佑七年五月己未,方視事,疾作為歸。上遣使賜良藥,辛未,遂以不起聞?!?/p>
從以上記載可知,包拯從發(fā)病到亡故僅有13天的時間,在這段時間內他還服用了“上遣使賜良藥”。由于包拯生前敢于諫諍,不畏權貴,執(zhí)法不徇私情,受到貪官污吏的仇視,又這樣突發(fā)性地去世,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懷疑和關注,即包拯究竟是病死?還是服藥后被毒死的?至今眾說紛紜,但我記得以前看過一篇文章,說中國科學院對包拯遺骨進行了研究,骨頭內砷的含量并不高,古代毒藥基本都是含有砷的,所有被毒死的可能性并不大。
綜上,包拯是在六十四歲病逝的。